相关法律规定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
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,由户主、亲属、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。
弃婴,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。
01-01 0 阅读
12-30 0 阅读
12-31 0 阅读
03-12 0 阅读
03-10 0 阅读